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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优先权受偿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4-14 1,893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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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抵押权优先权受偿权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前未登记的赔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财产在签订抵押合同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登记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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