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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是什么

2024-05-16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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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是汇票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因性,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与票据的债务无关。有两个及以上保证人的,即使互相不知道,所有保证人之间也是存在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八条  【追索权的效力】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n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n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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