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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检查内容

2021-12-22 27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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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打黄打非的主要内容:扫黄打非〞日常巡查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制度,保证扫黄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扫黄打非”日常巡查制度。巡查制度如下: 1、基层“扫黄打非〞巡查走访工作由镇“扫黄打非〞工作联络员在辖区内组织实施。 2、联络员对学校以及周边环境每月巡查走访不少于两次,。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应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增加巡查走访次数。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类经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非法出版物、是否传播非法有害信息、是否落实属地责任,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对行业法规的遵守执行情况,并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巡检,严把内容安全关,严防违禁、非法出版物的生产、销售、播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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