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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四川新政策生育结婚限制

2023-06-07 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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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3四川新政策生育结婚限制如下: 1、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规定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2、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3、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4、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生育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婚育状况”填写要求详见《登记表》背面内容;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法律依据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第四条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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