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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在新时期,有了新政策,是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三)结扎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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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办理材料:1。入户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三)结扎输精管,休息十五天;(四)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五)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接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手术的,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违反国家和四川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当事人双方分别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三十四条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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