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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计生政策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夫妻生育完毕二孩子女,可以依照本地计生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三孩准生证再次生育。没有办理准生证生育三...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111生育二胎新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出台从明年起我国将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为试点允许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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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广东省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实施了六年多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过重新修订于今年1月1日正式亮相。 新《条例》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生育二胎政策的一些调整,主要是针对再婚夫妻和残疾儿家庭,符合下述情况的便可提出再生育一胎的申请。对再婚夫妻,新《条例》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申请生二胎。”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批准再生育一胎。对已生育残疾儿的家庭,“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可申请、经审批后再生育一胎。另外,对不能生育、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新《条例》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原来的《条例》规定,对符合政策可生育二胎的群众,必须有4年的间隔期,此次新《条例》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即此类群众可以自由选择生育二胎的时间。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川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生育二孩子女的,不用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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