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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协商条款有哪些方面

2023-05-17 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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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的协商条款有: 1、试用期 条款: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并同时约定试用期的 工资 报酬标准; 2、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 违约责任 ;3、保守秘密及 竞业限制 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4、离职交接条款:实践中劳动 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的情况很多,有些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响。 可备条款情况如下: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除法定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合法.就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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