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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消耗品怎么界定

2021-12-13 2,87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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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固定资产和消耗品按价值和使用年限用途来区分界定。现在固定资产在税务上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标准自己掌握按使用年限提折旧、低耗品是使用年限短、且容易消耗的东西、一般价值都较低,可以按价值每月摊销,就像折旧一样,只是年限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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