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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2022-12-02 536人已浏览
  • 王春妮律师

    王春妮律师高级合伙人

    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民事诉讼、文书撰写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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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有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给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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