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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法院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2020-12-28 67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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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且满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等条件,法院应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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