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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
家庭暴力的对象可以通过自己,或者自己不能申请时,由近亲属、妇联、公安机关等你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需收集证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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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你可以向你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受害人经常居住的地方或者家庭暴力发生的地方申请,需要提供证据,如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交申请。《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二十七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要求;(3)有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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