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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首套房怎么认定

2023-12-09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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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家庭首套房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首套房贷款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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