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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4-04-29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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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处理房屋租赁事宜的过程中,必须严谨把控合同解除所应具备的条件。仅当满足了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设定的前提条件之后,出租人和租户双方才有权顺利解除合同;反之,即便发布解除通知,也无法引发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应,反而,这将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租房押金并不可以直接充抵。根据通常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签署合同时房东会先行收取一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若是发生提前解除合约的情形,部分房东可能会轻易地决定扣除先前收取的押金。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押金并非简单理解为提前解除合约的罚金。无论最终的租赁关系是以和平方式终止,抑或是其中一方选择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品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那么押金理应予以如数退还。最后,我们要着重强调房东合法权益,维护其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n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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