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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营住房制度和启示

2020-11-27 19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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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日本实行六十余年的公营住宅政策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其在保障对象界定,租金界定,财政补贴,需求调研及管理机构改革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现阶段的中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存在保障水平低,供需矛盾大,地方政府积极性不足,建设标准不统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应借鉴日本经验,在管理机构设置,房型数模化,融资渠道扩大化,法律法规完善化等方面进一步制定与执行更为有效合理的公共租赁房政策。
法律依据
《住宅宿泊事业法》东京都中央区民泊条例初案:中央区全域只认可周六上午至周一上午的民泊营业,且运营者需要当面对租客进行人员确认,并进行防止噪音的说明。发生紧急事件时,需要能迅速赶到现场。东京都港区民泊条例初案:在住居专用地区和文教地区,当房东不与租客同住的情况下,只认可春假,暑假,年末年初的共计96日的民泊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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