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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电费发票不是本公司名字可以开吗

2020-07-17 96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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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租赁房屋的租赁费以及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只要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就应可以税前列支,但前提是要取得相应的凭证,如房主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主要包括:(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3)贩运、窝藏假发票;(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5)盗取(用)发票;(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主要包括:(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主要包括:(1)丢失发票;(2)损(撕)毁发票;(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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