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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能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仅登记小弟一人名字有损害三兄权利之嫌,如果小弟能同意把名字加上的,那么不建议撤销,毕竟很复杂,否则你可以要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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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车辆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2,有很大的隐患。 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他人有任意处分权,公司破产或个人有债务的,可以用车辆做抵押或做赔偿 3,你可以与登记人签协议,但协议只在内部有效,而且只是债权。 对外登记人还是可以任意处分车辆,处分后对你也只有返还车价款和赔偿的义务。 此路可走,但风险很大,建议谨慎考虑。
或者正打算办但还没有办成,这个时候以公司名义与你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签自己的姓名,公司法要求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经营产所的登记……就假设他是搬迁公司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与你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签字绝对是无效的。如果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个人还没有办公司,对原合同订立的效力在补充协议都承认分情况。如果签合同的这个时候,那个人已经申请了公司,不过这种情况我估计不存在,某种意义上这个是正确的,那么效力待定。不过还是建议去找他补个公司的章,或者签定补充协议,这样合同才有效力,因为这个时候的公司法人资格还不存在。
如果是出租方,则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是承租方的话,这些发票的名头都应该是出租单位的名头,你们应该不可以走帐的。补充回答:如果是这样,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你们签的租赁合同说明税金由承租方负责,那么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由于不是你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产生的税金,所以营业税及其附征税都不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如果合同约定税金由出租方负担,那么正常来说,应该走营业外支出,因为是替别人支付的。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项目是核算的重点,所以,具体情况,你自己可以斟酌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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