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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用途

2020-04-02 2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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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用途是:一是招拍挂地块的收购补偿;二是土地先期开发成本补偿,如拆迁、平整等;三是用于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是按规定上缴国家、省、市的有关规税规费,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五是对原先拥有土地的国有企业进行技改、企业转制的补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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