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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律全球化

2020-01-12 22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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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全球化是时下比较时髦的一种话语,是建立在全球化,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的一种上层建筑的架构,是各个国家和文化间不同实力和话语权的一种碰撞和交流.大抵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本文力图在法哲学的层面上,立足于历史渊源和全球社会现实,逐步呈现和分析法律全球化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克服一种片面性的极端,将其限定在适宜人类社会秩序和地球家园良性发展的范围内,旨在寻求一种'和谐共存'的全球法律观.全球大社会的形成,给了我们新的研究空间和维度.在全球范围内,法律承载着对国家,政府间国家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各种公益性的国际社会团体,跨国公司以及个人等复杂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良好秩序的调整和规划,更重要的,在时间的维度中,法律也承担着解决各个民族国家在发展工商业过程中已经衍生或者正在衍生的各种全球性的问题.本文是基于当前全球化的现实的基础上,对法律全球化做一辩证的看待,认为法律全球化是人类法律文明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和现代通讯,交通,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一体化(趋同化)与多元化的矛盾统一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和梳理法律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体化'和'多元化'的限度,对法律全球化这一现象进行'家谱式'的截图分析.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作者倡导正视现实,立足传统,以和谐世界为宗旨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凸显全球范围内的主体性中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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