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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2022-08-04 80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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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司法鉴定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5、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6、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7、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8、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9、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有: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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