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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屋分割怎样分配?

2024-05-13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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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离婚的房屋分割怎样分配? 离婚的房屋分割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决定。或者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基本原则来确定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民法典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当中若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那么关于夫妻等相关事项肯定是需要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来确定,同样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再诉讼解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的房屋分割怎样分配?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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