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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2023-04-26 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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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私下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未获他人同意而取得的录音录像材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将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而能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合法有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1、录音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进行,比如: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等等,这样取得的录音证据,很有可能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这就要求,录音双方谈话时,是没有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去他公司,他去你公司或者他在自己家接电话,这都是自由的; 2、对方的每句话,都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强迫对方承认,或者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套话,这都是不合法的;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真实、连贯,音质需要清晰,不可进行剪辑。通过剪辑作假,是可以查出来的,伪造证据,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录音证据一定要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这样才具有真实性与连贯性;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5、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 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东西有: 1、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这些内容可以写在纸上、布上,也可以刻在石头上、木头上,但是无论是把内容记载在什么物体上,书证都是以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2、物证,是指以其外形、重量、损害程度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沾满血的凶器,受到伤害了身体,被损害的物品,犯罪分子留在现场的脚印等;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脑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指的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其真实可靠性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同时现实生活中也面临着大量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指的是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的有关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多种内容,其中既有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属于证据。这证据类型的主要特点就是真假掺杂,当事人往往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不与陈述或作虚假陈述; 6、鉴定结论,指的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做出的分析性意见,如医学鉴定、会计鉴定等。如今社会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专业素质道德素质良莠不齐,加之鉴定工作本身也有不可避免出错的可能,所以不要对鉴定结论过于迷信; 7、勘验笔录,指的是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后做的笔录。法院勘验现场和物品,勘验人必须出示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和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综上所述,私下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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