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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2022-10-21 119人已浏览
  • 黄露清律师

    黄露清律师高级合伙人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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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属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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