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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以危险的非法手段造成严重伤害、死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交通事故...
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以危险方法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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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犯罪构成不同1、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观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4、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要求有严重后果,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罪,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够过,也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客体与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私设电网,驾车撞人,制、输坏血和病毒血,向人群开枪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故意方面。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要是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属直接故意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3)犯罪后果方面。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并不要求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属于危险犯。 (4)量刑处罚方面。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对此进行了解,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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