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是什么,应该怎么区分

2022-03-14
是主观方面不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要求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类犯罪者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践中,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是客观方面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伤;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三是刑罚不同。犯交通肇事罪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