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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未付清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20-12-08 1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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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协议无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必向公司重新入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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