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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2020-06-29 15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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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成为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条件: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客观条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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