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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犯分为共犯教唆犯和独立教唆犯两种。共犯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实施了被教唆的罪,而独立教唆犯的被教唆人最终没有实...
客体要件不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统一的,也就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教唆犯罪没有特定的统一的客体,其客体就是教唆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客观要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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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犯的特征有哪些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教唆犯如何定罪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通过说服、引诱、引导、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罪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与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14周岁或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定罪量刑。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和程度,以及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坏人教唆,陷入犯罪歧途。因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3、如果教唆者没有犯教唆罪,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不犯被教唆罪,有两种情况:一是教唆人的教唆没有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人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第二,被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而是犯了其他罪。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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