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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隐形债务

2023-05-11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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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比如某城市没条件修地铁,硬要修,造成政府欠下债务,影响了城市的其他市政建设,下水道损坏没钱修,造成街道积水。因此财政部严格禁止地方存在隐性债务,不是发隐形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的六种形式: 1、企滚散事业单位自行举借 相关企事业单位将自己借贷给公益项目,用自己的收入偿还债务。 2、拖欠工程款项 施工企业以资承包、提前支付的现象大行氏导致工程资金拖欠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政府工程的拖欠,如基建企业拖欠工程资金等隐性债务。 3、回购融资债务 回购债务规模大、增长快、形式隐蔽、情况复杂。 4、信托融资债务 这些融资渠道往往以较高的成本吸引投资者。事实上,政府项目的回收期很长,收益率很难获得高回报。 5、集资形成债务 地方财政担保向公众集资也会形成隐性负债。 6、欠付垫资款未有挂账 在大量的公共设施建设中,政府的付款不断拖延,直接导致大量企业张榜公布,很多项目竣工验收后仍然难以向政府还清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带租拖累了企业,进一步增加了地方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的风险。 综上所述,政府的隐性债务指政府财政预算外的项目花费,属于财政赤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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