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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土地承包种植方案的问题

2024-05-31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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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24127号)精神,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结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4年7月:省政府令第290号)规定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招远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一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与分类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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