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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优先效力指什么

2022-04-13 1,300人已浏览
  • 邹碧琴律师

    邹碧琴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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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物权的优先效力指的是在同一物上的民事权利并存时,物权享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特点。法律对于物权优先性的具体规定一般是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优先性一般有两种体现,一是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二是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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