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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持股主体可以有哪些

2020-04-11 12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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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人员如果有流动需要不断去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而且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 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
法律依据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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