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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2023-06-05 5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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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苏州公积金异地贷款2023年最新政策如下: 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比如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异地贷款:按新的政策要求,缴存职工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公积金贷款的立案标准: 1、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并且公积金缴存金额需要满足当地的最低标准; 2、个人信用记录:个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逾期记录; 3、公积金贷款用途: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翻新、大修现有住房、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支付住房租赁等方面; 4、房屋审批标准:贷款人所购买的房屋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包括房屋的面积、价值、产权等方面; 5、还款能力:个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需要在个人的承受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公积金时间、购房资格等条件,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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