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的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2024-05-22 1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民法典的医疗机构病历资料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二、写病历的时间有哪些 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2、日常病程记录: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病历的义务包括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法典的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有什么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