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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问题有哪些?

2020-07-12 10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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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涉及下列问题: 1.产权性质。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2.是否可以出租出售。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房子出售后能否再买。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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