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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有哪些

2023-01-31 68人已浏览
  • 曹明顺律师

    曹明顺律师专职律师

    贵州元璋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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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申报特别的情形如下: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申报需要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 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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