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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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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在限制债权申报期间,有必要及时顺利地进行破产程序。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期限,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期,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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