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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1-12-03 2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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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无非是对证据效力的固定(即确认是某某和某某签订的),一般而言,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之日起就已经生效。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交换协议,亦是如此。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对于公证证明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表明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由此也产生了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作为义务。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与案件主要事实或要件事实有关联的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就有将其作为事实认定的义务。在没有否定该公证证明的例外情形时,法院不予认定的,法院的审理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构成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是当事人上诉和再审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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