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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新区拆迁怎么赔偿的

2024-05-17 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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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房屋补偿费:即拆迁房屋的重置费,用以弥补房屋所有权人之损失。该赔偿依据被拆房屋结构及装修折旧情况而定,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总赔偿额。赔偿方式分为货币赔偿与房屋偿还,面积安置则可能存在差异并产生价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之和;差价补偿标准则为: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赔偿房屋的评估价格。若赔偿房屋价值大于应赔偿金额,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拆迁方补足差价。 2.临时安置费:在拆迁协议签订且赔偿到位后,拆迁方可开始施工。无论采取何种赔偿方式,被拆迁方的临时安置始终是个问题。根据拆迁管理办法,拆迁方可提供统一的临时安置点,或支付一笔安置费,包括租房费用、停产停业补偿费用等,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至约定时间。 3.奖励性补偿费:此项金额非强制要求,如拆迁方需尽早施工,可提出支付快速搬迁奖励金,对按时搬迁者给予相应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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