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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洞泾镇砖桥贸易城什么时候要拆迁,应当咨询当地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会有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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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吴江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吴江动迁赔偿标准》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有利于城镇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城镇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吴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吴江市人民政府动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受吴江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镇房屋拆迁日常管理工作。吴江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吴江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吴江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市动迁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规划定点红线图)(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六)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八)动迁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动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第七条市动迁办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登报等形式公告。市动迁办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工商、城建规划、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交易、转让、租赁、抵押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手续。暂停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逾期自然解冻。特殊情况拆迁人需延长暂停期限的,须经市动迁办批准,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市动迁办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市动迁办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宣传、解释工作。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确需扩大和缩小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规划、土地变更批准手续后向市动迁办申请变更范围。市动迁办批准变更的,市动迁办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应内容予以公告。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在原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动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动迁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的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报市动迁办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市动迁办应当公告拆迁许可证变更内容。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动迁办备案。被委托单位按市物价局、市建设局核准的标准向委托拆迁人收取拆迁服务费。被委托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市动迁办核发的《拆迁工作证》才能上岗工作。第十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协议应载明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拆迁协议书应报市动迁办鉴证备案。第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书面推选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继承人委托的代表出具具结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松江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上海市松江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东部工业区/方松街道/广富林街道/九亭镇/九里亭街道/新桥镇,区片补偿标准:61200元/亩。 二区片范围:中山街道/永丰街道/原佘山度假区/西部工业区/洞泾镇/车墩镇/泗泾镇,区片补偿标准:57700元/亩。 三区片范围:石湖荡镇/佘山镇/小昆山镇,区片补偿标准:51800元/亩。 四区片范围:叶榭镇/新浜镇/泖港镇,区片补偿标准:459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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