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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

2023-03-06 1,045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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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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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告知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用: 1、当事人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是处2000元以上罚款时,行政机关应当下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给自己机会进行辩解。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权听证的文书。 2、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在法院接到告知书时就可以使用。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就是告诉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将案件公诉至法院,下一步就进入案件审查阶段。检察院具体审查公安提交的材料,最后做出起诉、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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