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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什么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29 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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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无效民事行为指的是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为严重欠缺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自始、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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