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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处罚条例

2021-11-25 5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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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共场所吸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2、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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