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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之债有哪些特定方法?

2021-04-23 7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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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有,当事人可以互相抵销。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就可以进行抵销。如果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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