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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属于劳动关系吗

2020-08-10 30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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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务外包属于非标准的劳动关系。 首先,灵活用工是相对于传统的固定全职的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概念,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实习、岗位外包、业务外包、等都可以纳入到灵活用工的范畴内。 其次,劳务外包的法律特征包含如下。 第一,劳务外包的标的应为具体的服务内容,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即对事不对人 第二,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 第三,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社保的缴纳。 第四,外包服务费结算的依据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数”。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购买的是承包方产出的“工作成果”, 最后,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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