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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育险最新规定

2023-06-08 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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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3年湖北生育津贴最新规定是单位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依照湖北省颁布的地方法规,湖北省生育保险政策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其中,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单位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5%-0.7%。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女职工怀孕、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分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1、首先需要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如果查询到费用金额后,就可以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 2、享受津贴的员工就可自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3、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综上所述,湖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再局限于户籍,单位必须承担不缴纳保险的生育费用,企业缴费比例减半。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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