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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2024-06-08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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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形资产确认 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吗?为什么呢? 匿名我有更好的答案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无形资产搜索资料 邀请更新发布于2024-11-1821:52最佳答案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家无偿划拨给某单的土地,属于单位用地,该单位是不能直接转让或租赁给你单位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要支付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会计上一般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价、摊销。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以前属于无偿划拨给某单位的),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企业花费了较大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就应予以资本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如果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和投资时,按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企业应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可以取得一部分土地收益。对于这部分土地净收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照章征税。因改制土地估价如何入账,一是要看原来国有企业土地如何入账,第二要看改制时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代价(费用)。如果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就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所建固定资产原值问题。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后,企业为新建办公楼等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房地产开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即记入到所建的固定资产价值之中。有的时候根据投资协议,可能还会产生根据土地评估价来计算投资额的情况,这就需要找有相关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你的评估价记入到投资中,并根据评估价与获取土地出让金的价差进行帐务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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