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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隔离政策

2021-12-13 17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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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12居家隔离新政策就是酒店集中隔离2天加居家隔离12天的意思。 2+14日常健康监测, 即来返时需核验2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扩散,国内局部聚集性和散发疫情时有发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复杂严峻,不可松懈。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遵守一米线,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全程接种新冠疫苗。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要按规范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近期非必要请勿出国境,非必要请勿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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