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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21+7政策

2021-12-10 2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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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隔离21加7政策是21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 以及核酸检测等措施,在管理期间坚决避免与外界接触,如需就医等特殊流动,必须要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社会管控措施有: 1、从严做好入境人员健康管理; 2、从严做好来区返区人员排查管理; 3、从严做好聚集性会议活动管控; 4、从严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物品核酸应检尽检; 5、从严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实; 6、坚决发挥好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7、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8、严格落实人员外出报备制度; 9、强化防控体系建设,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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