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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冲突怎么办

2024-06-28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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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之后,对于自己已经订立的遗嘱不满意的,可以变更和撤销订立的遗嘱。当然,也可以重新在书写一份自书遗嘱。订立了多份遗嘱的,如果都是生效的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有相互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2、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撤销已经公证过的公证的遗嘱的效力。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在这五种遗嘱订立的方式中属于最高效力登记的遗嘱,同一时间订立的多种遗嘱相互冲突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在公证遗嘱公证之后,由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即不能取代公证遗嘱成为最终局的遗嘱,遗嘱人死亡后,仍然按照公证遗嘱分配遗产。 3、公证遗嘱也不是不能变更的,公证遗嘱变更后,也需要到公证处对公证遗嘱再次公证,才能取代旧的公证遗嘱的效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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