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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了共同赡养人如果共同赡养人没交税,会强制交税吗

2024-05-06 1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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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关于共同赡养人和其他纳税人状况的填写,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必填项。共同赡养人一般系指个人与其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如属于独生子女身份则无需填写;但若为非独生子女身份,且仅有两位兄弟姐妹,可以选择均等分摊方式,每位纳税人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费用;然而,若家庭中有多于两人的兄弟姐妹存在,则需选取约定分摊的方式落实费用承担,同时每位纳税人每月的扣除额度不得超出1000元。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填写“共同赡养人”中的其他兄弟姐妹信息是必要的步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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